close

html模版關於對昆明市政協第十三屆委員會一次會議第131461號提案的答復
尊敬的李婉琳、齊虹麗委員:

您提出的第131461號“關於探索委托政府規章第三方立法評估的建議”提案已交我辦辦理。首先,感謝您對昆明市地方立法工作的關註,並提出瞭寶貴意見,我辦對您的提案高度重視,經過認真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關於提高政府規章立法質量的措施

為瞭做好政府規章的制定工作,加強和完善政府立法制度建設,我市出臺瞭《中共昆明市委關於加強地方立法工作的實施意見》(昆通〔2010〕11號)、《昆明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市政府令第132號)、《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科學編制立法計劃的實施意見》(昆政發〔2009〕52號)、《昆明市制定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技術規范》(昆政辦〔2013〕89號)等系列文件,從政府立法的項目選擇、起草機制、調研、意見征求、審查、清理工作等宏觀層面到文本的體例、結構、表述規范、發文形式等微觀層面,對政府立法進行瞭規范,有效提高我市政府規章立法的效率及質量。

(一)科學編制立法規劃、計劃

我市嚴格按照《中共昆明市委關於加強地方立法工作的實施意見》(昆通〔2010〕11號)、《昆明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市政府令第132號)、《中共昆明市委關於加強地方立法工作的實施意見》(昆通〔2010〕11號)和《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科學編制立法計劃的實施意見》(昆政發〔2009〕52號)的規定,在編制立法規劃、計劃的過程中,始終堅持公開、民主、可行、成熟、亟需優先、科學規劃、整體推進的原則,將涉及環境保護、社會事業、民生改善、非公經濟、政府自身建設等方面的立法作為政府立法重點,並充分發揚民主,通過多種形式廣泛聽取瞭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將立法規劃、計劃草案及時提交政協協商,提請人大論證,科學編制立法規劃、計劃。

(二)堅持調研先行

在政府立法工作中,我市始終要求起草部門按照調研先行的原則開展工作。項目列入立法計劃前,起草部門應當通過先行調研,明確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列入立法計劃後,起草部門要組織起草班子,在研究國傢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基礎上,帶著擬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和困難深入一線基層開展調研工作,虛心聽取基層及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在摸清我市實際情況的基礎上找準立法的重點和難點,提出切實有效、可操作性強的解決辦法。

(三)嚴格開展審查

凡報送市政府審議的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草案,市法制辦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等規定,開展對草案的審查工作,對於上報材料不齊全、起草說明不符合要求的,及時指導起草部門補充和完善;對於制定出臺條件不成熟或者稿本不成熟、超越制定權限和范圍、制定程序錯誤的,依法緩辦或者退回起草部門;對於稿本成熟、管理制度設計合理的,及時完善稿本形成審查報告(意見)報送市政府審議。通過開展審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送審稿中的問題,並予以協調和解決,嚴把立法出臺關口,有效提高瞭我市政府立法的質量。

(四)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為進一步增強我市地方立法的科學性和民主性,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我市嚴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市政府令第132號)、《昆明市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實施細則》等規定,在起草階段,要求起草部門通過召開專傢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部門、組織和公民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征求市政協和市人大的意見,並將立法草案通過網絡、報刊向社會公佈,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在審查階段,市法制辦通過召開專傢論證會、協調會、改稿會等方式開展審查工作,並通過昆明政務網公開草案文本,再次廣泛征求公眾意見;立法項目正式公佈後,市政府及時通過《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報》《昆明日報》及政務網網站對外公佈,保障瞭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

(五)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定期開展清理工作

為維護法制統一、不斷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變化,我市每2年對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和政府規范性文件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同時,根據國傢、省和市的相關要求,針對政府行政行為具有重大影響的新頒佈法律、法規,開展專項清理工作。通過開展清理工作,及時對不合時宜的、違反市場經濟規律的、與現行上位法相抵觸的、處於“休眠”或者“半休眠”狀態的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修改和廢止,保持瞭我市地方立法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

二、關於引入政府規章第三方評估

習近平總書記在《關於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 的說明》中明確提出,對部門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由決策機關引入第三方評估,對政府規章制定提出瞭新的要求。

(一)關於立法評估的類型

立法評估分為立法前評估、立法中評估、立法後評估三類。在以往的立法工作中,立法評估一般指的是立法後評估,即立法機關、實施機構或者受委托的第三方,對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法質量、實施效果、存在問題等進行分析評價活動,提出繼續執行、修改或者廢止等意見的制度。而隨著立法技術和立法觀念的推進,立法前評估也逐漸引起關註。立法前評估通過將立法質量控制的關口前移,從而達到提高立法效益、減少立法成本、遏制不良立法和過度立法等目的。在我國大部分城市的規章立法中,開展立法中評估工作的情形還比較少見,《關於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 的說明》中明確提出的開展“第三方評估”的情形,就屬於立法中評估的情形。

(二)我市政府規章制定工作中第三方評估的相關規定

我市在政府規章立法工作中,一直高度重視第三方評估的作用。在《中共昆明市委關於加強地方立法工作的實施意見》(昆通〔2010〕11號)中明確規定開展地方立法評價制度,立法評價工作要建立立法工作者、執法主體部門、有關專傢學者、社會公眾共同參與的評價機制, 通過一線實地調查、召開座談會、發放問卷調查表、網上評議等方式進行評估,也可以委托專門機構、專傢組進行評估。

根據《關於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 的說明》的要求,我市結合目前工作實際,在《昆明市政府規章制定辦法》(市政府令第132號)第四章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市政府法制機構在協調各方時可以委托第三方進行評估。將上述措施明確規定在《昆明市政府規章制定辦法》(市政府令第132號)中,既是對立法公開、公正的一種保障,也對應瞭國傢對規章制定工作的新要求。

(三)目前正在開展立法後評估工作

2017年上半年,我辦積極探索開展立法後評估工作,組織開展瞭《昆明市政府規章制定辦法》(市政府令第132號)立法後評估工作,通過縣區調研、召開專傢論證會、聽取起草責任單位意見等多種方式,對《辦法》實施一年以來的情況進行研究、論證。在征求相關專傢意見時,部分專傢也提出瞭探索第三方進行政府規章立法評估的建議,我辦均認真予以記錄和分析,並將在對《辦法》的評估報告中予以體現。

(四)下一步工作計劃

根據《昆明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定期開展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中提出:2016-2020年,要貫徹實施實省政府《規章立法評估辦法》,要對本級政府出臺的規章定期選擇適當的項目開展立法前評估、探索開展第三方評估、適時開展立法後評估。據瞭解,省政府的相關制度還在調研、起草階段。下一步,我辦將根據《昆明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要求,在省政府出臺《規章立項論證辦法》後,認真組織貫徹實施,主動開展立法評估的相關工作,探索委托第三方開展立法評估工作,並結合工作需要,啟動我市相關制度的制定、修訂工作,為進一步提高政府規章立法質量提供有效保障。

您對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提出的寶貴建議,對我們工作的開展得到瞭很好的啟發和鞭策。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地方立法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體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必須按照黨和國傢的要求,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我市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將始終遵照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充分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對地方立法工作查缺補漏、不斷完善,力求把我市的地方立法工作推上一個新的臺階。再次感謝您對我辦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系人:黃釗 聯系電話:63966556

2017年6月20日


台灣電動床工廠 電動床

台灣電動床工廠 電動床

AUGI SPORTS|重機車靴|重機車靴推薦|重機專用車靴|重機防摔鞋|重機防摔鞋推薦|重機防摔鞋

AUGI SPORTS|augisports|racing boots|urban boots|motorcycle boots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93kpj7a5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