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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模版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局,福州實驗小學、福建師大附小、福州一中: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17〕1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2017年我省義務教育outlander音響改裝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實施義務教育

義務教育是國傢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凡年滿六周歲適齡兒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義務教育法》《福建省義務教育條例》(簡稱《條例》),送其按時入學完成義務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傢學習或參加社會培訓機構的“私塾”“讀經班”等形式,替代國傢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各地對此要給予高度關註。適齡兒童少年未依法按時入學或中途輟學的,學校要立即啟動登記和書面報告機制,並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規定要求,會同村居組織做好動員入學和失學勸返工作,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督促改正。

二、加強城鄉招生政策統籌

1.科學導向生源流動。各地要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合理安排“全面改薄”項目,進一步提高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化水平,積極創建義務教育管理標準化學校。要持續推進縣域內校長教師合理流動,均衡城鄉教師資源,著力提升鄉村學校辦學水平,進一步縮小城鄉、校際教育質量差距,穩定鄉村學校生源,防止產生新的城鎮大班額、大校額問題。要按不低於50%的比例,將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初中校,並向薄弱學校、農村學校傾斜,推動生源自願合理流動。

2.完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175號)、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閩政〔2015〕6號)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明確入學申請相關信息審核程序、審核結果公示方式和復議辦法,切實簡化入學流程和證明材料要求。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居住證信息,相關學校要及時匯總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申請公安機關人口管理部門核驗。有學位餘額的公辦學校都要開放接收隨遷子女,並采取自主報名結合隨機派位或積分入學等方式,保障隨遷子女公平入學。各地要根據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新要求,提前開展專項調研,摸清底數,做好安排。

三、合理確定招生范圍

各地要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在教育資源配置不夠均衡、群眾擇校願望強烈、“學區房”問題突出的地方,要大力推進優質均衡發展,積極穩妥開展“小升初”多校劃片招生改革,並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因客觀條件變化確實需要調整招生片區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條例》規定,啟動重大決策程序,通過召開聽證會,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群眾意見,並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向社會公佈。新舊片區變化要設置合理的過渡期限,給社會群眾留出合理的預期時間。未履行規定程序的,不得擅自變更招生片區,切實維護社會安定穩定。

四、嚴格規范招生行為

1.確保免試入學。免試入學是法律賦予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是義務教育的基本入學制度,適用於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任何學校不得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合作,提前選拔學生;不得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或學習等級等作為招生入學依據或參考。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管理,落實好民辦學校招生計劃等方面的管理責任,引導其合理確定招生范圍和方式。對於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民辦學校,在現有工作基礎上,可以引導學校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統一筆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統一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

2.嚴格執行招生照顧政策。對臺商子女、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等政策照顧對象,要嚴格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臺商子女在閩就讀服務工作若幹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07〕210號)、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關於福建省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辦法》(政聯〔2013〕1號)、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人社廳《關於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5〕34號)等文件執行,不得隨意擴大照顧范圍。經我廳批準招收體育和藝術特長生的學校,相關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公佈的招生名額和招生范圍等制定具體辦法,並及時向社會公佈,其他學校一律不得招收“特長生”。各地學校舉辦實驗班必須報經我廳審批後執行。嚴禁地方政府、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

3.堅持陽光招生。各地要進一步完善招生公開制度,各地要在每年5月前,通過教育行政部門門戶網站和當地主流媒體,向社會公佈招生政策、招生辦法,每一所學校的辦學性質、招生范圍、招生計劃、報名時間地點、所需證明材料,以及招生咨詢服務電話、投訴電話和投訴信箱;學校要及時公佈招生結果,方便群眾,暢通社會反映問題渠道,主動接受監督,確保招生公平、公開、公正。

五、加強招生入學工作的管理

1.加強招生工作統一領導。各設區市要根據國傢和省招生工作要求,出臺全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指導意見,指導所屬縣(市、區)科學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細化招生辦法。各地要創造條件建立統一的招生入學管理平臺,提高招生工作規范化水平。

2.強化招生政策執行情況監管。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開展招生工作檢查,主動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學校招生工作的監管,要暢通舉報渠道,認真核實群眾的信訪投訴,嚴肅查處頂風違規招生及亂收費行為,嚴肅處理違法違規的單位或個人,並及時通報、告知社會。

3.加強學生學籍管理。各地和學校要充分發揮學籍管理系統對治理擇校的基礎性、機制性作用,嚴格按照我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認真審核招收的每位學生信息,及時為學生辦理入學註冊手續,建立、轉接學籍檔案,實現“人籍一致”,嚴禁為不符合入學條件學生建立學籍檔案。建立、轉接學籍是招生入學的後置程序,各地不得以學籍問題拒收學生。學生未到校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註冊學籍,不得納入在校生統計。要借助學籍管理系統,建立消除大班額工作臺賬,加強控輟保學技術監控。

4.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各地要主動協調新聞宣傳部門和有關單位,在招生入學關鍵時間節點,就核心政策、群眾關心的疑難點做好宣傳釋疑工作,進行正面引導。要創新宣傳形式,通過網絡、微信、微博等新媒體,或以新聞發佈會、訪談,發放通俗易懂的宣傳材料等方式,為群眾解疑釋惑,提高宣傳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5.健全應急協調機制。各地要針對往年易發問題,會同相關部門健全協調機制,加強部門會商,制定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出現問題傾向要及時處理,防止積少成多、積小成大。問題出現時,要第一時間報告、協商、處理,維護社會穩定,確保學生及時入學、升學。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成立應急工作小組,明確招生入學工作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報送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6.報備招生工作方案。各設區市教育局要及時匯總上報全市及所屬縣(市、區)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方案(含小升初)和《2017年市、縣(區)秋季學期義務教育學校起始年級生源情況摸底情況表》,加蓋市教育局公章後,連同各市、縣(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聯系人名單,於7月7日前報送我廳基教處,電子稿發送到基教處郵箱:jjcyj@fjedu.gov.cn。

附件汽車低音喇叭

1.2017年市、縣(區)秋季學期義務教育學校起始年級生源情況摸底情況表

2.市、is250音響改裝縣(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聯系人名單

福建省教育廳

2017年4月5日

20460AA0C152CA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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