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呂雪彗╱台北報導】

前金管會主委、現任立院財委會藍委曾銘宗表示,公司法大修牽動近300項法律及行政命令,尤其對證交法衝擊最大,將使公開發行、興櫃及上市公司大亂,破壞數十年公司運作穩定法制基礎,「這是個災難」。

曾銘宗說,他下會期總質詢時,一定會以質詢公司法作為重點之一,因對67萬5千多家企業衝擊甚大,連證交法都要大改,證交法架構在公司法之上,影響法律至少100個,連帶波及法規行政命令合計近300個,未來送來立法院也未必會過。

林揆日前接受媒體專訪時坦言,公司法架構性大翻修,對企業衝擊甚大,至採一步到位或分階段,要逐步翻修或是全面翻修但有緩衝期、或先公布有些條文先適用,有些暫緩適用,需重新思考立法策略。

不過,曾銘宗指出,公司法民國18年所訂法制,20年7月1日實施,且總計修改26次之多,是行之多年穩定的公司法制,對台灣過去經濟發展有穩定貢獻,有何重大理由要改為英美醫院電動床法制?廢除大陸法系?一旦貿然修法,將破壞公司運作的穩定機制,衝擊公開發行公司、上市及上櫃企業,運作恐怕大亂。

若新政府台中浴室磁磚修補著眼扶植新創企業的發展,曾銘宗認為,應以閉鎖性專章修法為主軸即可,擴及一些不合時宜法令,如此涉及法條不少,也是大修,但翻轉穩定架構沒有必要。

他說,不強制採累積投票制,來來回回已搞好幾次,發生爭議後又改回強制累積投票制,這次學者修法有意改變公司可自訂章程決定董事選任方式,若非公開發行公司章程沒有明訂,一律採全額連記法。

另引發大修公司法雛議,主因來自創新創業考量,惟曾銘宗說,每年新登記公司2、3萬家企業,申請閉鎖性公司登記只有400家,其中20幾家還是登記錯誤、比例不到1%,運作成效應再觀察一陣子,何以因少數需求去翻轉公司法?

曾銘宗說,學者有意將閉鎖型公司再鬆綁,擴及至股份有限公司,但閉鎖公司指少數股東,人數不逾50人,性質與股份有限公司不同,很多人期期以為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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